为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市委组织、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此次市、县(区)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招考范围为全市各级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选调范围为市、县(区)直机关(公、检、法系统除外)和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综合性岗位及通用性专业工作人员。市直机关(参照单位)选调对象是经省级公开录用考试、符合选调条件的本市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县(区)机关(参照单位)选调对象是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选调条件的本市乡镇(街道)公务员。选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1974年9月30日后出生);在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或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进入机关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选调工作采取计划申报、发布公告、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面试答辩、组织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预计2009年9月30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11月份上旬进行面试答辩,12月底前选调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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